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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在農用地上搭建養殖棚,屬于違法建筑嗎?該怎么處理?

    農用地上搭建養殖棚是否屬于違法行為,要看地類和建筑物類別來區別對待,總的來說有以下幾種情況:

    一、是林地、草地、養殖水面等農用地有3種情況。

    1、臨時性搭建養殖棚的,但養殖棚未修建基礎設施(俗話說的地基),屬于草木、土木結構的,不算違法建筑物,可以隨時拆除,不拆除你可以一直使用,也可以到有關部門申請辦理設施農用地審批手續;

    2、在林地、草地、養殖水面修建永久性結構(磚木、磚混)養殖棚的,屬于破壞農用地類別,但如果符合環保要求,符合兩規(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),不屬于禁養區的,可是處罰完補辦農用地審批手續,是建筑物合法化;

    3、在林地、草地、養殖水面上修建建筑物未辦理任何手續,也不符合環保、兩規,屬于禁養區的,屬于破壞農用地行為,如果違法當事人積極配合愿意拆除地上建筑物,恢復土地原狀,可以免于經濟處罰,如果當事人拒不配合拆除違法建筑物的,罰款并拆除,嚴重的還要依照《刑法》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;

    二、耕地及基本農田、農田水利用地類別的

    這種類別的土地,是不允許修建養殖棚的,一經發現,直接拆除。自《八不準》出臺以后,2020年7月3日以后發現占用這三種地類修建違法建筑物的,頂格處理,復耕復綠,并追究相關人員監管不力的責任,占用基本農田5畝以上、一般耕地10畝以上的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追究違法當事人其刑事責任。

    很多人會疑問,為什么我們這里大家都這樣,沒人管,沒人管的原因很多種,地方原因、執法人員原因,總之原因很多,但違法行為只要不消除,總有一天會被制止,天網恢恢疏而不漏,不要抱著僥幸心理,刀尖上跳舞屬于玩火行為。

    大家喜歡的可以關注我,耐心為你解答關于土地方面的一些問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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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更新時間:2022-08-06  【打印此頁】  【關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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